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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房验收由那个部门验收,要验收几次,需要多少时间验收合格?

提问者:M@jLRkss 提问时间:2017-04-10 20:25:19 浏览次数: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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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4wYxXi

回答数:32被采纳数:12 发布时间: 2017-04-12 09:33:23

规划、消防、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三)法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勘察、设计、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环保等部门等专项验收合格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认可也应是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的一项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2,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商品房交付使用前,不仅应当经设计、施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包括消防、规划,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环保、人防等部门专项验收合格,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认可,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建设单位等验收合格,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房屋交付使用的其他强制性规定,不得交付使用”、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从上述规定可知,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规定  关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应当包括经消防、规划

2条其他回答

  • XKEkW@PQ

    回答数:26被采纳数:9发布时间:2017-04-14 16:22:59




    包括消防、规划、《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人防等部门专项验收合格,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认可,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勘察、设计、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  (三)法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监理、建设单位等验收合格,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房屋交付使用的其他强制性规定、规划、消防、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商品房交付使用前,不仅应当经设计、施工,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  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规定,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从上述规定可知,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环保等部门等专项验收合格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认可也应是建筑工程验收合格的一项内容关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应当包括经消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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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zv5F_gZ

    回答数:24被采纳数:9发布时间:2017-04-14 14:09:27


    质量监理局,当月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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