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当前城市:全国 [城市导航]
ABCDE FGHIJ KLMNO PQRST UVWXYZ
gif
装修公司
  • 装修公司
  • 效果图
  • 装修攻略
  • 设计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政策

提问者:qX24)SR@ 提问时间:2017-04-17 12:53:35 浏览次数:220

可是我又听说,政策变了我现在有一套要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北京昌平回龙观龙锦苑东四区的,08年的新房,住宅刚刚交的钥匙(不满五年)。土地出让金是10%
我要回答

最佳回答

中国城市风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回答数:16被采纳数:6 发布时间: 2017-04-20 22:12:56

一,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购买的老经适房,满五年可以直接上市交易,补交10%综合地价款即可(比如原价50万,补交5万即可),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政府放弃回购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证明材料。也就是说,这些老经济适用房上市无须再先获得政府放弃回购的许可就能直接出售了。二,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约购买的新经适房,满5年后可上市,但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比如原购价50万,现价200万,出售时要补交150万的70%,即105万。

2条其他回答

  • N=myJnJi

    回答数:26被采纳数:8发布时间:2017-04-21 04:58:17


    2008年4月8日以后订立合同的,满五年在上市交易的,综合地价款按照差额的70%缴纳,以前的按照过户价的10%缴纳。
  • aE6@(gHI

    回答数:28被采纳数:6发布时间:2017-04-21 00:09:13


    比例为交易价格的10%,交易时需要缴纳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指导价与经适房价格之差70%的土地收益金。2008年4月8日以前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上市交易北京市规定,2008年4月8日及以后签订销售合同的经适房

免费预约设计

4套方案pk 坐等装修公司上门服务

装修攻略

您确认删除本条回答?

立即预约免费量房

今日已有1134家业主预约装修

预约需要创宅网来审核,请耐心等待,我们会在收到您的信息之后 第一时间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