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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租房政策

提问者:+%4kz-P) 提问时间:2017-07-21 19:10:33 浏览次数:214

有没有关于北京市公租房的政策文件?要详细的正式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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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东兿良工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回答数:29被采纳数:9 发布时间: 2017-07-23 06:11:17

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以上第(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算。  符合以上规定第(二)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符合以上规定第(三)项条件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按照本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执行。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的审核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执行。审核及公示时限按现行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时限执行。

4条其他回答

  • +hRK_5=U

    回答数:21被采纳数:4发布时间:2017-07-24 15:06:04


    你可以去一些相关的网站上找找这方面的信息,推荐你去北京聊宅网上看看,希望能帮到你。
  • EunCx#In

    回答数:25被采纳数:4发布时间:2017-07-24 04:30:36


    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1802/info58667:http、经适房或限价房资格的家庭,放弃配售配租的,可以转而申请公租房。详细内容可以参见北京市公租房的核心政策是
  • 景德镇九立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回答数:20被采纳数:6发布时间:2017-07-23 16:53:16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辽宁省落实私房政策两个文件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0-10-30 生效日期: 1980-10-30发布部门: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已变更) 发布文号: (80)城发房字264号 现将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城建局《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错接、错管城镇私房处理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参考。 附: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城建局《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错接、错管城镇私房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附1: 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 (1980年9月18日 京发〔1980〕140号)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今年7月,胡耀帮同志对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作了批示:“我认为必须这样坚决果断地解决问题。解决皆大欢喜,不解决,实在严重影响中央、军队威信,不象话。北京市委所属的单位,我建议指定负责同志一个一个落实,限期退还。单位实在有困难的,分别由党中央、国务院、军委负责解决。”中央、国务院、军委对胡耀帮同志的批示非常重视,有关领导同志立即召开会议作了部署。市委已召开各区、县、局负责同志会议,传达了胡耀帮同志的批示,对落实私房政策作了布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年浩劫中收缴的私人房屋,根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4.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5.鉴于实际工作中困难很多,占房单位和占房职工所在单位,经与房主协商,如房主不坚持退还原房,也可给房主另外安置住房。 6.房主的自住房因国家建设征用拆除,房主住房未得安置的,由建设征用单位负责解决。 7.房主在落实房屋政策返回原自住房或安置了房屋以后,应交回其现住的公房或他人的私房。交回的这些房屋要用于落实政策,不得挪作它用。 二、各区、局为落实私房政策,要积极开辟房屋来源。要从自建和统建房提成中,拿出一定数量的房屋,也可以采取调整(紧缩、并点、撤点)、改造或自筹资金新建一些房屋,用来落实私房政策。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三、在落实私房政策工作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加强遵纪守法和道德风尚的教育。对挤占私人自住房的职工和被挤占了自住房的房主,要教育他们识大体、顾大局,体谅国家的困难,不能提出过高要求。尤其是要教育挤占私人自住房的机关单位和职工,对落实私房政策要采取积极态度,承担退房任务。职工住房原则上按现在住房面积进行安置,对住房过宽的,应根据其家庭人口情况予以紧缩,并在未安排前,腾退一部分给房主。对个别不顾大局、拖延不退、屡教无效的,要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对被挤占了房屋的房主,要教育他们不得强行轰赶现住户。对动手打人,故意破坏房屋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房管部门要教育干部、职工耐心细致地宣传政策,坚持执行政策,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及时审理私房纠纷案件,维护法纪。 四、落实私房政策,退还私人自住房,是关系到维宪法、维护党和政府威信、取信于民的大事,也是促进安定团结、推动四化建设的大事,任务艰巨而复杂,不是房管局一个部门所能完成的,必须全党动手才能解决。对此,各级党委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市有关部门、委、办和区、局都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亲自抓这项工作,4个城区和任务大的局,要成立专门班子,负责日常工作。要一户一户落实,限期腾退。各区、局要深入基层,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附2: 辽宁省城建局《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错接、错管城镇私房处理 意见的报告》 (1980年7月16日) 省人民政府: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城镇错接、错管私人房产共152万平米,涉及28000多户。到目前为止,只退还了50万平米、9000余户,还有102万平米、19000余户未退还。近几年来,为止而上访的越来越多。有些落实政策回城的房主没有房子住,困难很大,甚至流落街头。如不加以解决,将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安定团结的局面。 为了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听取了各市、地及部分县的意见,现提出如下解决意见: 一、文化大革命期间错接、错管的私房,原则上应退还原主。原出租的,带户退还,原自住的,退还产权后,如房主仍需自住,现住户的住房由住户所在单位负责抓紧解决。这些单位在今、明两年分配住房时,对住在应退还原主的私房中的职工要优先安排,以尽快腾出房屋。住户在未迁出之前,要向房主交纳租金。 二、被单位或街道挤占的应退还原主的私有自住房屋,要尽快倒出,退还原主。占用私房单位的用房应自行解决。 三、接管后因建设拆除的私房,由拆除单位按规定给予补偿。属于自然淘汰的房屋,应按接管当时的房屋状况,给予合理补偿。因地震和风、水等自然灾害毁坏的房屋不予补偿,对个别生活困难的孤老户,可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于作价收购的原下乡户的房屋,原房主现已回城落户要求退还房屋自住的,可以收回价款,退还房屋;房主仍在农村或迁往外地的,一般不再退回房屋,如原来作价过低,可合理补给差价。 五、退还私房,在经济上要合理结算,多退少补。经过大修、翻修,所收租金不足以抵偿修缮费的,应由房主付清,而后退还房屋。原房主下乡已领建房费,回城时将农村房屋变卖归己的,应将所领建房费退回。 六、私房租金标准,原则上应维持文化大革命前的水平。对住私房的职工,应恢复私房租金补贴补助。 七、拆除房屋的补偿费,收购房屋的补差款以及安置社会户所需建房资金,原则上由各市、县有关部门统筹解决。 八、对于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房产,应继续执行原有政策规定,私房改造的定租,应发到1966年9月。房主应领未领的,可以补领。过去结存的定租,被挪用的,应归还房产部门,用于落实私房政策。 上述意见,如可行,请批转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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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odPgVM&

    回答数:25被采纳数:5发布时间:2017-07-23 10:34:07




    有,希望搜房租房对您的帮助有用!我也在这里给你粘贴一份吧两限房申请标准:条件 A 不需要申请人全家都是北京户口,有一个人是就可以,但是有北京户口的这个人必须是户主。B 单身的要求三十周岁以上。C 带父母申请的必须是独生子,且父母年过50周岁。D 对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不做限制了,但是现有住房要估价,所有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证券、汽车等,总资产不超过政策要求(家庭年收入不超过8.8万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经适房申购标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廉租房申请标准 :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96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39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088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784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48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两限房申请流程:一、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然后就是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之后是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最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五、然后就是等着摇号分配房屋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63958811 参考资料: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详细流程:第一步:提出购买北京限价房的申请 1、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领取《核定表》 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核定表》由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统一格式印制。北京家庭购买限价房点击下载申请表 2、向单位要求开具住房、收入情况证明,单位需签章。 ①、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离退休人员按实际领取的退休金额计算收入,失业人员按实际发放的失业保险金额计算收入。②、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第二步:提交申请北京限价房的材料 1、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六)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七)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八)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九)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十)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十一)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十二)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三)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及117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不再提供上述材料,只需提供拥有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2、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工商、税务、交通、金融等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第三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地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四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审查 受理申请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等情况的审核,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入户调查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实际居住人口、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入户人员填写调查情况。人户分离家庭的入户调查工作由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三)组织评议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及资产情况进行评议,由经办人记录评议情况。 (四)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第五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上报区县住房保障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定表》中签署初审意见、提出初步配售意见,将申请家庭的资料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2、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第六步:区县住房保障部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在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对申请家庭人口、工作单位、住房、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及配售方案等进行公示,期限为15日。 ①、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申请家庭《核定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②、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第七步:上报市住房保障部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复审备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纳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册。 市、区(县)、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因申请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补交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总的来讲就是两限房申请流程: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街道办、乡镇政府做出受理决定——街道办、乡镇政府进行审查——上报区县住房保障部——复审——市住房保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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