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回答
景德镇大众家装工厂店
回答数:16被采纳数:6
发布时间:
2017-09-10 14:49:30
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是按照净资产折股,是指企业改制,所谓企业改制,资本公积4000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不能转至资本公积 根据各种财务规定,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不能转至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都变成了投资款,然后剩余部分再进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全部转变为投资时,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即IPO。那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公司按照证监会要求,股本至少是3000万,只能是新设.6亿,股本1.2亿。这种情况下,再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资本公积,折股后剩余的部分全部进入资本公积,这在不了解其中规则的人眼中,就变成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至资本公积的表面现象,可实质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视为重新投资的过程,在税务局眼中。那么净资产就包括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首先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进入折股行列,实现改制还避了税。但其实不能这么计算,因为折股前,股本.6亿,其中资本公积为1亿,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是4000万.6亿投资,其中1.2亿的股本,其他4000万根据投资规则,应该变为资本公积,其他权益类科目为0,这个过程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IPO的审核要求之一即为公司设立必须满3年,这个要求首先是对财务报表的连续性提出的,其次是对经营连续性提出的。你说的情况。其实,完全不是的。上面这个例子很多人愿意像你想的那么去理解,比如一个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净资产1。那么新公司就是净资产1,这视同利润分配,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不需要交税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制定了1.2亿的折股标准,即1,而证监会给出了一个即满足新设,又满足3年连续计算的方式,是指一个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看起来就是4000万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变为4000万的资本公积,设定股本,折股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进入资本公积,所得税是不可避免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举个例子,而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股本是需要交税的,如果按你那么去理解,用资本公积转股本